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提醒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9/13   访问量: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违反纪律、触犯法律,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近日,各地陆续对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做出了部署,烟台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严明纪律,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纪律约束,树牢纪法意识,严格落实工作日禁酒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消费等活动,树立良好作风形象。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

三、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提醒亲朋好友遵守交通法规,主动规劝酒驾行为,做到安全驾车、规范行车,切实把杜绝酒后驾驶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四、从严从快查处并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酒驾醉驾行为。凡有领导班子成员或同一部门单位多人次因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杜绝侥幸心理。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工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913  

 

上一条: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学初、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廉政提醒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