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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学初、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廉政提醒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8/26   访问量: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新学期开学在即,也恰逢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要节日关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引导教育广大教职员工遵规守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重要节点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绷紧廉洁这根弦,做到戒奢从简、拒腐崇廉、廉洁自律,不触“红线”、不踩“底线”。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全校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扛牢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开展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确保风清气正过廉节。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工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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