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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6/05   访问量: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领导干部履行责任不力,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招标采购方主体责任等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应招未招,应进场招标未进场招标,先建后招,有意规避招标,或以邀请招标等方式代替公开招标。

2.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在项目实施中不担当、不作为,对其中存在的违规发包、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

3.串通授意代理机构或指定的评标专家,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利用职务影响,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三)招标采购程序不合理、不规范,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等问题

5.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具有明显倾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设置事前审批或审核环节。

6.对评标专家抽取程序违规,资质审查走过场,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等问题失察,或发现问题后不采取措施、不依规依法处置。

7.合同实质条款背离投标文件,与采购要求不符且无合理原因,存在明显偏向中标单位条款,或合同内容过于笼统或缺少必要条款等。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举报电话:0535-6903620

接访地址:办公楼907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纪委信访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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