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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4/05   访问量:

             

一、检举控告受理范围

(一)受理事项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本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并注明举报时间。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举报电话:0535-6903620 

接访地址:办公楼907室 

网络举报请打开http://shandong.12388.gov.cn/”并点击“山东省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纪委信访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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