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廉政提醒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9/07   访问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如下:

全校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明纪律,守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买送月饼、卡券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行为。

全校广大教师,要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以高雅的言行赢得社会的尊重。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令行禁止。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工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97  

  

上一条: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廉政提醒
下一条:关于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