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2016年第3期)
一、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1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假期来临之际,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并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6起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国家节能中心兼国家发改委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贾复生2014年至2015年多次在赴外地调研期间违规接受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参观旅游景区,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土特产品,违规举办中心成立五周年纪念活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国家发改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原主任、党委副书记兼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宗学文2013年至2014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用公款送礼,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吕建设2015年6月同意并参加能力建设中心在组织第18期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赴地方调研期间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能力建设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王玉军因对该培训班发生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属人生杂志社主持工作的副社长、副主编樊艳华,人生杂志社副社长王东风2014年至2015年两次同意并参加杂志社利用召开会议之机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成员、巡视员、财务管理部部长朱宝贵作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参加上述公款旅游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司司长、党支部书记毛振宾2015年在应急管理司举办培训班期间宴请与培训班无关人员,并将餐费计入培训班费用结算;违规接受某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国务院港澳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黄水华2013年底在国务院港澳办机关服务中心签约饭店宴请朋友,后将该笔餐费在单位财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报社社长、总编辑、党委委员陈鹏2013年至2014年两次同意并参加报社利用召开会议之机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2013年至2015年因公出差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并报销票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局长吴建国2013年清明节前要求下属单位安排公务用车送朋友到外地扫墓;2013年上半年接受有关公司安排赴国外考察,实际行程绝大多数用于参观游览景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调整岗位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马跃华2014年底在带队赴地方考察调研期间,同意组织并参加公款旅游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左常升2012年底至2015年8月在配备使用公车的同时违规领取交通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中合启元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苗胜国2013年至2014年多次用公款邀请合作方打高尔夫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贸促会秘书长徐沪滨2013年在带队赴国外培训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用公款旅游,违规多领取出国伙食费、公杂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徐伟2013年至2014年借党日活动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接受地方贸促会工作人员安排的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唐瑞明2013年至2016年3月在已配备公务用车保障上下班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交通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何贤雄2013年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违规组织发放图书卡、电影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江宣林2013年下半年指示下属用项目结余资金购买酒水,后陆续用于相关接待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党员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党员标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二、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方市财政国库支付局科员陈日辉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8月10日,陈日辉为庆祝女儿升学,在某美食店操办两桌升学宴。其中,一桌招待亲属,另一桌招待其7名同事,并违规收受礼金1200元。2016年3月24日,东方市纪委给予陈日辉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款1200元收缴国库;对违规参与宴席的7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保亭县加茂镇南茂中心小学校长曹树洪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曹树洪违规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2015年10月16日,该校主动整改,中层以上干部将违规报销领取的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退还学校。2016年2月4日,加茂镇党委给予曹树洪党内警告处分。
三、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叶新军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叶新军违规发放津补贴,并多次用单位的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叶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梅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耀明公车私用问题。张耀明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单位批准,先后26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务。张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被收缴。
3.惠州市环卫局安全生产科原科长谢肖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谢肖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接受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高档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收受礼品礼金。此外,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谢肖伟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起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晚,赵起超违规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停放在楼下。4月3日晚,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4月21日,四平市纪委给予赵起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工信局免去其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2.东辽县供销社主任宋志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多领取奖金问题。宋志在担任东辽县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为机关人员和司机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和司机补助1.534万元,宋志本人领取值班值宿补助1350元;宋志未按照文件规定,多领取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2015年12月30日,东辽县纪委给予宋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款1.534万元及其本人多领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
3.公主岭市城管局广告亮化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春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公主岭市城管局广告亮化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春宇私自驾驶单位行政执法制式车辆到市内某超市购买物品并到市内某小区看望亲属。2016年1月21日,公主岭市纪委给予杨春宇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五、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款旅游问题。该中心借组织党员主题活动日之机,绕道香山、玉华宫景区公款旅游。2016年4月,杨陵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何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尹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2.榆林市吴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霍春武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霍春武分两次在吴堡县某饭店为其子办理婚礼,设宴共计24桌,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4月,吴堡县纪委给予霍春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3.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该院以休假不足为由,发放加班费12.841万元;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该院以兼职为由给院委会成员发放补助2.53万元。2016年3月,汉滨区纪委给予院长冯伟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六、西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自治区农牧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白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8日晚,白松驾驶区农牧厅所属公车,前往拉萨某酒店参加私人宴请。2016年4月,白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南地区桑日县白堆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强,桑日县白堆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次仁顿珠,桑日县公安局白堆乡派出所副所长张洪敏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8月22日,张洪敏以派出所干警旺某岗位调整为由,提议欢送旺某。经刘强和次仁顿珠同意,白堆乡派出所全体干警和乡政府在岗干部(除带班和值班人员外)共13人,乘坐乡政府两辆公车和派出所一辆警车到白堆乡某餐馆为旺某举行欢送宴,所产生费用1000余元从公款中报销。2016年3月,刘强、次仁顿珠、张洪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共同退赔违纪资金及公车私用所产生的油料费。(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