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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各级纪委通报(2016年第一期)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9/08   访问量:

警钟长鸣

----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2016年第1期)

一、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昌府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庆敏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东昌府区委将该违纪行为与其违规公款报销等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田庆敏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清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胡观立违规使用公务车。临清市纪委给予胡观立党内警告处分。

   3、冠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振路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冠县纪委给予李振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唐县杨屯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干事许洪岩为其儿子操办满月宴,违规邀请单位同事参加。高唐县监察局给予许洪岩行政警告处分。

二、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市供气站站长孟祥德因单位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孟祥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孟祥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薄纯全作为当时市供气站的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车辆管理负责人王栋因驾驶员朱亮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朱亮予以辞退,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王栋履行管理责任不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河口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伟因驾驶员杨文超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河口区司法局将杨文超予以辞退,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杨洪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李庆宇因驾驶员王鹏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王鹏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其半月工资,并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李庆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垦利县垦东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玉柱因单位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王玉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垦利县纪委研究并报垦利县委批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营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供气站原副站长刘爱臣,工作人员邱松伟、袁海燕等13人公款旅游问题。组织审查期间,刘爱臣、工作人员孙奉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刘爱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城市管理局免去其市供气站副站长职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袁海燕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给予其记过处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邱松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奉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工作人员杨渤海、王丹丹、王广锋党内警告处分;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给予工作人员杨发军、梁丽丽、闫素梅、耿安英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由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相应处理;责令参与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广饶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兼乐安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洪杰违规设立小金库、公款吃喝及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洪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广饶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炳利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广饶县纪委研究并报广饶县委批准,给予张炳利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4、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李洪彬公车私用问题。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李洪彬予以辞退,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王增利、规划监察中队队长刘希鹏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东营区纪委分别对两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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