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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7/08   访问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工作要求,纪委要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转变到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对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只参与“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两个领导小组,退出其他全部议事协调机构;

2.退出后,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再参与其他任何议事协调机构;

3.确需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须征求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商得一致;

4.根据“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转变为根据需要开展监督或者是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关注、主动监督,实现“围绕主责主业,监督更加聚焦”;

5.在阶段性工作中,上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或者是学校党委、行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规定参与,且在该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自动退出;

6.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后,不再以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名义参加该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再签署与该议事协调机构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7.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或主办单位,尽快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单位(或人员),并切实履行职能监督职责。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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