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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山东4市纪委监委通报

作者: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德州晚报、清廉威海   日期:2022/05/18   访问量:

德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刘泽明消极应对群众诉求,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问题。2020年4月,刘泽明在为群众办理《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过程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先后4次要求群众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2020年9月,在为该群众作相关解释工作时,刘泽明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刘泽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杨红超等人在低保信息核查工作中敷衍应付问题。2020年8月,在低保信息核查工作中,时任宁津县姚庄村村委会主任姚德金、宁津县杜集镇民政助理王洪星工作被动应付,未入户核实,将群众婚姻状况、收入情况的不实信息上报给杨红超,杨红超工作不严不实,对上报信息未进行复查,即作出群众应被取消低保待遇的错误结论。2020年12月,杨红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姚德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洪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商永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商永光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价值共计10万余元。商永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级警长杨东彪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2年春节前,杨东彪在主持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巡警大队工作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下属所送的酒水、茶叶,价值共计950元。2022年3月,杨东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城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树超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2022年春节前,李树超先后三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酒水,价值共计2120元。2022年4月,李树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原市容股股长张庆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张庆磊担任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三中队中队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借春节、元宵节、中秋节和过生日之机,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多次收受辖区内店铺负责人所送的礼金共计1919元。2021年10月,张庆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威海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公安局经区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于志强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于志强任市公安局经区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先后30余次在节日期间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消费卡。于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于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文登区泽库镇敬老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方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李方松任泽库镇敬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使用敬老院资金违规为本人和职工发放节日、通讯等补贴,违规报销招待费用,违规购买礼品用于送礼。2021年11月,李方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闫峰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8月,闫峰违规组织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在酒店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21年9月,闫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东营市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河口柽柳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孙卫东接受审查调查

据东营市纪委监委消息:东营市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河口柽柳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孙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东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沂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增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目无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廉洁底线,纵容、默许亲属低价购房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搞钱色交易,低价购房,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违反生活纪律;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滥权妄为,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枉法。

李增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增刚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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