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本科生范某某,隐瞒行踪,未如实向学校报备离沪外出、行程情况,该生于2021年11月19日私自驾车离沪前往苏州。当天,与一名新冠病毒携带者(之后已确诊病例)同在某酒店餐厅用餐,后成为密接者。当天该生返沪后仍未如实报备行程,返校后活动范围广泛,致使多名师生成为次密接者,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来源:高校思政网)
案例二
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来源:高校思政网)
案例三
违反规定,产生风险
研究生孙某某,擅自编写脚本程序,通过外网访问校园网自动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并将该脚本共享至某网站供他人使用,造成学校网络信息泄露风险,给学校网络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其学校《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严重警告处分。(来源:高校思政网)
案例四
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等人泄露涉疫文件问题。2022年3月7日,市刑警支队民警王某在建立微信工作群时,误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拉入该群。后王某将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3个内部文件发至该群,崔某将相关内容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造成广泛传播。崔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来源: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连云港市监察委员会)
案例五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2020年3月2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发布了《石大关于学生周某某私自返青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该校学生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依据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