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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综合试验区纪工委监工委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长岛纪检监察   日期:2021/09/29   访问量: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原县公安局退休民警吴长国违规报销个人及家庭通讯费、宽带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吴长国在负责长岛县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个人家庭宽带费7288元,违规通过公司宽带账户为其个人和妻子合账缴纳通讯费3584元,累计违规报销费用10872元。吴长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县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王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原县农林水务局在公务接待中未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存在超次数接待、违规报销住宿费、陪餐超人数等问题,违规费用总计17651元。王波在任职原县农林水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期间,具体分管和承担公务接待工作,对该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越规破纪。公开通报这些典型问题,就是要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自警自省,严守纪法红线、树牢自律底线,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行能力锤炼过硬队伍集中行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主动担当、寸步不让,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干部队伍中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关于作风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好“头雁”作用。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际行动,在纠“四风”树新风上走在前、作表率。

下步,区纪工委监工委将坚持从严监督执纪,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违规吃喝、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发生、小问题做大,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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