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及时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纪律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学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通知》指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好。《通知》强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严肃查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央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等行为。
为了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时转发上级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实时转发各级纪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查处的相关案例,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监督责任,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责任落实到位。为了增强案例的可读性、针对性,我们特将近期转发的案例结合《通知》中的五种行为进行分类梳理,望大家在工作中引以为戒。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案例:一个多月前获公示拟提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主任冯小红被就地免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不力,统筹协调不全面,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防控部署不严不细不实,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及时, 对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负主要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被动局面。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免去冯小红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另: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云文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案例1: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经查,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2:鹤壁市鹤山区政府副区长王春雷等12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1
月24日
,鹤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鹤山区有关人员贯彻落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作风不实不细,未能及时有效管控武汉返乡人员冀某某和密切接触人员袁某某等人,致使冀某某、袁某某等5人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2
月
11
日
,鹤壁市纪委监委对鹤山区政府副区长王春雷通报批评。鹤山区纪委监委给予崔村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王福生、副主任李小印、村委委员杜灵枝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乡干部张岩党内警告、乡干部宋珍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乡副主任科员肖锋免职处理;对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秋贵谈话提醒,对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王小平诫勉谈话;对姬家山乡党委书记郭增福谈话提醒,责令乡长李新代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3:福建省长汀县濯田镇濯田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王华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王华凌作为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在疫情防控处置过程中,对上级部署推诿,不担当、不作为,未能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流程处置武汉回乡的发热病人,造成不良影响。
2020
年
1
月
27
日
,王华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不服从疫情防控调度、不配合防控安全检查、给防控工作造成障碍等行为
案例1: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
月3日上午
,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案发当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
2
月
6
日
被执行逮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邵可夫殴打防控检查工作人员。
1
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邵可夫驾车进入大武口区嘉禾园小区时,以居住在该小区为由,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检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影响恶劣。邵可夫因殴打他人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邵可夫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当面向工作人员道歉。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按照规定该报告不报告行为
案例1: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乔楼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刘忠清瞒报家属武汉返乡信息问题。刘忠清其女婿
2020
年
1
月
18
日
从武汉返回菏泽,1月24日来到仿山镇乔楼村,刘忠清隐瞒不报,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经仿山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忠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2:广西凤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瞒报家属武汉返乡信息问题。广西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腾龙的儿子在中南民族大学读书,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
从武汉返回,16日晚10点左右到达凤山县城家中。罗腾龙身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如实报告和按规定居家隔离。
1
月
29
日
,罗腾龙受到停职处理。
1
月
31
日
,凤山县纪委对罗腾龙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3:微信发送未经核实的信息。湖南省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侦治安队民警张某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听闻“有一名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擅自脱离隔离,且有反社会情绪,并于
2
月
2
日
逃脱,至今未找到”的消息。在未对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张某使用本人微信账号将该信息以语音方式发送到其他微信群。导致该信息在全市大范围传播,引发社会恐慌。
2
月
4
日
,经相关部门核查,该语音信息内容为虚假谣言。
2
月
5
日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北湖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待遇。
案例4:微信发布不真实信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詹圩镇詹圩居委会干部周某某在未经组织同意且未加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将詹圩镇政府梳理出的《詹圩镇武汉方向返乡人员去往异地登记表》转到其周义头村微信群,并在微信群中声称这份名单是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致使群内多人转载,造成不良影响。
1
月
29
日
,周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从而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案例1: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时彦利等7人疫情防控排查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红旗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鹤鹤、原主任元建荣,党支部书记、主任时彦利,工作人员琚艳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按要求对重点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导致漏查漏报武汉返乡人员秦某某。此外,时彦利、琚艳艳还存在伪造排查登记表问题。
2
月
11
日
,山城区纪委监委给予时彦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鹤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延长琚艳艳、元建荣党员预备期一年和半年、各扣发半年绩效奖金;给予办事处副主任赵倩停职检查处理;对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孙爱国进行谈话提醒,责令办事处主任马志强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2:漯河市卫生健康系统发布错误信息。漯河市卫健委疾控科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王彩红、召陵区疾控中心副主任王军奇、召陵区卫健委疾控股股长林安喜,对
2020
年
1
月
23
日
一例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导致市卫健委向社会发布错误信息,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2020
年
2
月
3
日
,经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给予王彩红、王军奇、林安喜全市通报批评。
六、违规组织、参加聚集性聚餐行为
案例1:四川内江市白马镇副镇长郑常清违规聚餐问题。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副镇长郑常清违反规定参与群体性聚集和娱乐,潜伏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包括白马镇在内的干部群众31人被集中医学观察,18人居家观察,造成极其不良影响。郑常清因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群体性聚集和娱乐等被免去副镇长职务,被监察立案调查。
案例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志勇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加聚餐问题。
2020
年1月16日
至21日,程志勇请假到湖北省枣阳市参加婚宴,往返均在武汉市转乘动车。回到金城江区后,程志勇在按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与聚餐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
月
30
日
,程志勇受到免职处理;
1
月
31
日
,金城江区纪委对程志勇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3: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政府副乡长耿树鹏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严格执行停止聚集活动要求问题。耿树鹏身为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乡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未有效制止其家人在自家违规聚众50人操办寿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耿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工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
年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