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升学季,不少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子女学业有成,父母脸上荣光,不少家长希望通过办“升学宴”等方式来和亲人分享喜讯,向老师、亲朋表达感谢。但是,对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家长来说,切莫打借机敛财的歪主意,让喜事变了味。
操办“升学宴”,“红线”不可碰。为确保风清气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早提醒早教育,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操办行为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提醒在前,摸清底数划“红线”
紧盯节点是各地狠刹“四风”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高压态势,违规操办“升学宴”在许多地方已日渐式微。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在重要节点通过发出通知、发送短信、集体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划出“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通知中对违规操办“升学宴”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费用、子女学习费用等。
重庆市纪委监委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一登记造册,对于试图钻禁令空子,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升学宴”,以委托、默许其他关系人变相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以及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微信红包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查严处。
通知下发后,该市渝中区组织对全区157家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对455名有子女参加今年高考、中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提醒,并建立了详细的备查档案。
精准监督,监察对象不例外
“徐组长,我儿子被大学录取了,想摆几桌酒席庆祝庆祝,该注意什么问题呢?”7月16日,福建省仙游县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徐玉森接到了管理局工作人员老张的来电。
“现在监委成立了,你属于监察对象,必须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大操大办,更不能向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和通知……”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升学宴”监督的通知》,徐玉森耐心讲解,还提醒老张要做好事前申报,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监督要精准,问责要有力。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福建省三明市明确,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党员干部违规举办和参与“升学宴”的,既严肃处理当事人,也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者。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督对象明显增多的实际,各地纷纷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重庆市巴南区启动“升学宴”专项治理行动,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同步纳入监督范围,督促区教委及各学校以召开会议、重点提醒等方式开展廉洁教育。
通报曝光,强化纪律意识
为发挥震慑作用,近期各地通报了一批违规操办“升学宴”典型问题,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报备不能“走过场”。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言行不一,向组织报告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受到处分。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周坪村七村落理事长周立兵,在事前与村“两委”签订《抵制违规“升学宴”承诺书》的情况下,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周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耍花样”难逃惩处。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降低“风险”,专门避开重要节点或者办席高峰期操办酒席。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倩在女儿尚未被大学录取情况下,在某饭店举办“升学宴”,共摆设酒席6桌,宴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等41人并违规收受礼金。王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管党治党责任要扛牢。因为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操办问题发生的也要被问责。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荆州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山违规为其女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6.2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白马寺镇党委书记方文秋、镇纪委书记程凯分别被约谈,镇党政办主任吴高明被诫勉谈话。
通报的案例就在眼前,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摆脱看客心态,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在操办“升学宴”等问题上严于律己,不让好事变坏事。
中纪委已“瞄准”以下这些饭局,一旦赴宴就会“出局”!
1、警惕“一桌餐”
“一桌餐”指的是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2、这类“工作餐”要小心
有的单位在内部食堂以“工作餐”名义举行公务接待。党员干部务必远离违规公务吃请。
3、不参加“宴请”,也容易出问题
有的干部只让管理对象随礼,但不参加宴请。上饶市玉山县医保局局长尤占明就曾以这种方式违规收受了9户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对象9900元礼金。
4、公款宴请不准参加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5、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7、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9、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0、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11、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