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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5/14   访问量:

 

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1

 

 

近期,省纪委组织精干力量,强化直查快办和交办督办,查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作出严肃问责处理。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0141月至201712月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购物卡、礼品价值198.62万元;无审批单据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共计1595.39万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95.88万元;违规为460人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费用50.94万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班子成员超标准发放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2654.88万元。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01万元,违规为2人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费用397元。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给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马国柱、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宋锡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瑞乾,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原组长李绍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原副厅级检查员席思国予以诫勉;给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处处长冯兰成,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克易,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理事长唐建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执行理事长王昶,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宋义仲,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启路,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院长于红漫,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程怀中,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毕监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纪委书记侯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依照规定程序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时任和现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省农业厅机关、省畜牧兽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62017年共计87人违规公务租车,其中省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5次单人租车到高铁沿线城市参加培训或会议,租车费用合计7269元;省畜牧兽医局违规安排2016年新增赴台培训交流名额;省农技推广总站会计李欣在山东省蔬菜协会违规兼职取酬9000元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对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金宝,省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继康,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李恩波予以诫勉;对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卜祥联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建俊,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明和戴文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王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内设机构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20146月至201612月违规超标准发放薪酬299.82万元,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兼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个人领取44.79万元,相关人员划转安置到位后未予整改;20172月,杨希珍未经批准,安排给原省油区工作办公室39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2016年度未休假补贴共计73.61万元,其中杨希珍个人领取3.75万元。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给予杨希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锡科,20171月至6月多次乘坐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同年624日中午,张锡科和该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英慧、教务处处长赵铁成,到平度分校巡考时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规饮酒并收受礼品,午餐后乘坐公车到风景区游玩。青岛市纪委给予张锡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英慧和平度分校校长许占山党内警告处分,对赵铁成予以诫勉,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4起违规违纪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甚至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这4起违规违纪问题,从深层次上暴露出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缺失、主体责任空转、监督责任缺位、压力层层递减,对部门、单位、系统以及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宽松软,甚至存在“灯下黑”;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对中央三令五申和省委反复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背离党的宗旨和光荣传统;制度空白和执行不力并存,有的制度制定、完善不及时,有的制度执行变形走样,影响实施效果。这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抓党建、不治党风、不讲政治担当问题,作风建设“上热中温下凉”甚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扭转,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书记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还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敢于亮明态度、敢于交锋斗争;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要把制度建设作为纠治“四风”问题的治本之策,既要及时把实践中探索积累的有效做法和管用措施上升为制度,又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各级领导干部要破除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头雁效应”,坚定不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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