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教育局原副局长王思飞受贿24万多元获刑6年半
一名早在22年前就是南大研究生的高级人才,却在47岁时从自己的副局岗位上“栽”了下来。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多次收受贿赂达24万多元人民币,海门市原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思飞,近日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收财产12万元和非法所得。他在忏悔书中说:“自己是80年代的研究生,高知学历,跟那些低学历但又腰缠万贯的人相比,觉得自己太不值了。没那个条件怎么办?就只有用别人的钱过自己的安逸日子……但现在自己真是愧对父母,愧对家庭,愧对儿子。”
他一步步陷入贪腐深渊
买了房后 开始笑纳老板礼金
生于1963年的王思飞,是个农民的儿子,1981年考入南京大学历史系,1988年研究生毕业。回到老家后,作为少有的高级人才,被引进到海门市政府办工作。1997年,刚满30岁的他,就被提拔为海门市教育局副局长。
作为局领导,他先后分管教育装备、勤工俭学、成教等,虽然刚开始也有人向他行贿,却都被王思飞一概回绝。考虑到未来儿子的升学、成家,母亲的养老等现实问题后,王思飞超前购买了房子,一度造成了他的资金窟窿。
2004年春节前,海门一校办工厂厂长黄某为了“拜年”,送给王思飞装有1万元现金的贺年卡信封,王思飞推辞了一下,拿着钱就走了。
王思飞说,拿了这第一笔钱后,最初自己很恐慌,但很快发现风平浪静,自己就心安理得“笑纳”了。
当年8月的一天,知道王思飞买了新房并准备搬家,黄某又送给王思飞1万元,祝贺他乔迁新居,这一次,王思飞很爽快地收下了。而黄某之意,则是希望在王思飞的关照下,他的企业能成为教育局的定点企业。钱的效应是明显的,2005年春节前,黄某如愿以偿,这一次,为表示感谢,黄某又一次向王思飞送5000元拜年费。
开廉政会议没空 和老板们赌博“更重要”
从第一次收钱的恐慌到以后的心安理得,王思飞不管是平时还是过节、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不管是人民币还是港币,也不管是在局里还是在家中,只要别人送,他几乎就照单全收。
张家港一针织厂负责人徐某为了拿到海门学生校服面料的生意,先后3次送给王思飞1万元;老板赵某为了给海门学校统一提供某指定用品,送给王思飞1.5万元;上海一家公司为了在教育现代化装备采购招标中中标,4次送给王思飞5.3万元;南京一家公司为了承接软件业务,5次送给王思飞4.8万元;深圳一家电脑公司老板张某为了承接海门教育系统的电脑主板业务,送给王思飞2万港币……记者发现,王思飞的单次受贿数额从3000元到4万元不等。
收人钱财,替人“谋财”,有些他分管范围内的事,自己还能摆平,但有些事需要集体决定,王思飞即使收了别人的钱,事情却没有办成。受贿成瘾、逐渐变质的王思飞,渐渐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今年3月22日上午,海门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市委书记曹斌同志号召干部要树形象、正风气,要清廉从政。但当天的会议,王思飞不仅无故缺席,还去和老板赌钱,来的是“一元钱”长牌“笃子胡”。
据说,这种规格的赌钱,“一场胡”输赢要在两三万元左右。而王思飞赌钱,成了一些供应商、企业老板和局长联络感情的“纽带”。
案发获刑
受贿24万
获刑6年半
为了掩饰亦或是假装清廉,王思飞也曾向当地廉政账户退过钱,只不过,收得多退的少。在收取黄某的25000元后,在2005年上半年,据王思飞说,他将其中的5000元上缴到了廉政账户。
检察机关指控,王思飞于2004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海门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25000元、港币20000元(折合人民币17308元),共折合人民币24万多元。
虽然在被刑拘前,王思飞也陆续向行贿人退还了赃款,但却为时已晚。今年5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海门市公安局对王思飞执行刑事拘留;6月10日被执行逮捕。今年9月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王思飞开庭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思飞有期徒刑六年半,没收财产12万元,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