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招生、后勤等权力集中的环节,形成了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近日,记者获悉一批将于近期开庭审理的高校腐败案,这些涉嫌受贿者正值青壮年,平均年龄不到45岁。
湖北设计专修学院及其院长吴志明双双因涉嫌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位于武昌区富贵里的湖北设计专修学院,是一家民办事业单位。该学院原院长、法人代表吴志明,今年46岁。
该学院为了与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联合开办新高职教育,在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间,院长吴志明多次向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吴高安(已判决)、总支书记吴家国(已提起公诉)行贿,共计28.2万元。吴志明交待,送钱就是看中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总支书记手中的权力,“只要合并成功,我们的湖北设计专修学院就算傍上了‘正规名校’,利益不言而喻”。
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综考科原主任科员易自强涉嫌受贿罪,近日被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易自强今年45岁。
据检方指控,易自强在任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具体负责向高校推荐成人教育指导用书。他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1995年7月、1996年6月和1997年6月,3次收受书商汪某贿赂共6.5万元。
此外,易自强在任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综考科主任科员期间,负责美术专业基础课联考,他接受学生家长曾某请托,2次收受曾某贿赂共14680元,为曾某的女儿顺利通过全省统一的美术联考提供帮助。易自强说,他认为家长送的钱是最安全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会出事”。
检方查明,今年43岁的何力在担任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兼武汉武大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和担任武汉大学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和校外教职工住宅建筑工程,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单位人员的贿赂共计63.5万元。
记者采访了多名在纪检部门工作的人员,他们介绍,以往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这成了腐败的诱因。如今,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出台一系列措施,对高校财务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