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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重申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9/17   访问量:
各学院、各单位:
正值新学期开学和新生报到、教师节和中秋节来临之际,按照上级要求,重申全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和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请于近日内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这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对教职工提出不踏红线、不跨雷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师德防线。
附件1: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的“六条禁令”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的“红七条”
校纪委、监察室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明确的“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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