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空泛表态、躺平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破解难题能力不强、机械执行政策规定、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

(三)对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整治流于形式、不切实际、漂浮散漫、层层加码等问题。

(四)对群众急难愁盼推诿扯皮、冷硬横推、优亲厚友、任性用权等问题。

(五)失职失责、上推下卸、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举报电话:0535-6903620

接访地址:办公楼907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纪委信访审理科